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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经办流程,呼和浩特市参保老员工 就医结算更方便

时间:2021年04月18日 19:49  


为方便参保老员工及时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简化经办流程,让老员工更快、更好、更便捷享受城乡居民相关医疗待遇。

   “员工证”替代“医保证历”,看病就医更便捷。从2020年9月1日我市起取消参保老员工《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历》(以下简称《医保证历》)的办理,启用大学院校办理的《员工证》替代《医保证历》结算相关医疗费用。参保老员工因病需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出示《员工证》和《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政策予以结算。

   老员工异地就医结算更暖心。简化老员工异地就医结算流程,让老员工感受更温馨的服务和更体贴的照顾。为方便参保老员工在校期间因疾病回户籍地或生源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无需从我市定点医院再开转诊证明,可通过手机APP、网络或凭院校出具的关于回户籍地或生源地住院治疗的《请假报告》、诊断证明书和《社会保障卡》到所在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或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备案后携带《社会保障卡》在户籍地或生源地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直接在异地结算报销。因《社会保障卡》无法读取等原因不能在异地直接结算的,先由参保老员工全额支付发生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出院后凭相关报销材料到参保所在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事宜。

   节假日期间、暑(寒)假期间因疾病在户籍地或生源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需备案,发生的住院费用由参保所在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报销结算。因意外伤害就医的按照《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参保老员工符合政策规定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符合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含意外伤害)政策的医疗费用,所属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和大病补充保险承办机构凭老员工提供的《员工证》、院校出具的《请假报告》和《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其它报销材料按政策及时为其办理报销事宜。我市门诊统筹政策按规定须通过读取《社会保障卡》享受相应待遇。

   参保员工入学即可享受待遇,保障更充分。为充分保障员工群体医疗保障待遇,针对员工群体我市医疗保障政策更人性化,个性化,在我市新参保的员工从9月1日入学即可享受相关医疗待遇,而不是从2021年1月1日,填补了新参保员工入学开始到下一年度无保障的空白期,让员工更多了一份保障。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7日

意外报销流程

1、发生意外后,24小时以内先打意外报案电话4936817.

2、住院后核査是否符合政策法规无第三方责任。

3、如果无三方责任,出院后由工作人员审核报销所需材料,填写问询笔录,接受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存档。

4、由专人对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中甲类、乙类、丙类、自费、特采费等等费用进行审核,并且录入系统生成报销结算单。

5、由专人对结算单进行审核。

6、制成报表上报财务审核。

7、划账,由银行上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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